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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依据。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履行的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等内容。
       云南省提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水利、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林草等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实行年度评估,每5年为1个考核周期,2019年为第1个评估年,2020年为第1个考核年。评估年份以考核平时工作为主、年终复核为辅的方式完成年度评估。考核年份省考核工作组对自评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完成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考核。
       云南省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依据。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州、市,予以通报表扬,在水土保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州、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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